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关于检查保护耕畜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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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入冬以来,不少地区发生了农民大量出卖耕畜和耕畜价格下跌的现象,母畜和幼畜的价格跌的更多,大量宰杀耕畜幼畜的现象也不断发生,根据河南省洛阳专区部分乡区的统计,1955年10、11两月屠宰耕牛达九百八十四头;洛阳市食品公司宰牛数量也逐月倍增,1955年9月至11月的三个月内共宰杀1,945头。检查该公司将要宰杀的481头牛中,有耕牛306头,占63.6%。河北、山东、安徽、江苏、福建等省也发生宰杀耕牛的现象。更严重的是河南省新安、陕县、伊川等县的领导机关也曾滥宰耕畜。甚至有的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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