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印证证明模式下的理性局限——对赵作海案的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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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小军.相互印证证明模式下的理性局限——对赵作海案的反思[J].法制与社会,2010(22):266-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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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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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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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毋庸置疑,法律是人类理性的结晶和象征,我国现有刑事诉讼法中相互印证证明模式就是建立在理性主义的原则下,而一个个冤假错案的出现,证明了理性思维并不是万能的,理性自身存在固有的局限。相互印证的证明模式所追求的"客观真实""实质正义",很大程度上是对理性的过度信任,导致了冤假错案的频发,而从新树立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改变现有的证明模式和司法运行结构,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持保障整个司法体制的司法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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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相互印证 理性局限 程序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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