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挥刀伤害妻子 妻子有权提出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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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正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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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吴男与施女于1995年登记结婚,2001年4月,双方因感情不睦,施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吴男多次与家人一道劝说未果,施女回到娘家居住。吴男遂产生报复施女的念头,同年7月19日,吴男怀揣一把菜刀去施女娘家,途中恰遇施女外出办事,吴男随即拿出菜刀在施女的背部连砍数刀,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吴男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去年8月,施女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吴男赔偿其医疗费等3000余元。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判决吴男赔偿施女医疗、营养、误工等费用3120元。宣判后,有人认为,丈夫与妻子本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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