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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解散、清算的衡平规则
作者姓名:杨志壮
作者单位:1.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250014;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法律方法视域下常情常理常识的司法运用研究”(项目编号:22YJA82002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如果从衡平法的角度观察公司法,其出发点是公司法的价值构造,基础则在于自然法的法律观及道德标准。衡平法对公司法关怀的终极目的是构建良性的公司法律规范。如是,公司的解散与清算不仅是公司法的理性选择,也是公司治理的模式。在此过程中,衡平法的主要功能是阻却不公平损害的发生。为此,我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在贯彻民法根本原则精神的同时,融合了合同法、侵权法等部门法的基本理念,从立法宗旨上确立了不公平损害的救济规则:公平与公正。这一规则贯穿了公司解散与清算的始终,包括程序乃至实体。当然,公司章程的修改亦不例外。

关 键 词:自然法  衡平法  公司法  公司解散  公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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