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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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D08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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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政府 海南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海域使用权 海洋功能区划 自治县 近岸海域 行政主管部门 海域使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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