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理》问答 |
| |
引用本文: | 何晓明.《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理》问答[J].今日浙江,1998(1). |
| |
作者姓名: | 何晓明 |
| |
作者单位: |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一室 |
| |
摘 要: | 《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于1997年11月12日经浙江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7章49条,对我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原则、指导思想、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村镇住宅建设、村容镇貌、环境卫生、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现就《条例》、的重点内容作一介绍。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