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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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2011年5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1号公布2.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一、第五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当事人因涉嫌严重违法而被立案调查,且其涉案场所、账户或者人员已经被执法部门调查的。二、第十一条中的冻结、查封通知书修改为冻结通知书或者查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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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证券 通知书 管理委员会 冻结期 证券持有人 证券监督管理 当事人 证券公司 实施办法 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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