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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
摘    要:1.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606号公布2.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作如下修改:第十一条修改为: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应当依法纳税。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90年1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1995年7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外合作开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外合作  合作开采  条例  石油公司  合同约定  外国企业  总体开发方案  石油资源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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