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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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606号公布2.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作如下修改:第十一条修改为: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应当依法纳税。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90年1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1995年7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外合作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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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外合作 合作开采 条例 石油公司 合同约定 外国企业 总体开发方案 石油资源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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