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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能力的变化--兼论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引用本文:王艳华.论破产能力的变化--兼论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J].求索,2005(6):71-73.
作者姓名:王艳华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与人们对于破产的理念、破产的态度密切相关。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呈现出一个逐渐扩大的趋势,由自然人破产发展到法人破产,由商人破产发展到一般人破产。我国的破产法适用范围的变化方向,正好和国外破产发展的方向相反,表现为:从法人到自然人,再从商人破产发展到一般人破产主义。

关 键 词:破产能力  商人破产  消费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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