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能力的变化--兼论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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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艳华.论破产能力的变化--兼论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J].求索,2005(6):7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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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艳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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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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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与人们对于破产的理念、破产的态度密切相关。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呈现出一个逐渐扩大的趋势,由自然人破产发展到法人破产,由商人破产发展到一般人破产。我国的破产法适用范围的变化方向,正好和国外破产发展的方向相反,表现为:从法人到自然人,再从商人破产发展到一般人破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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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能力 商人破产 消费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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