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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玉玺案的标本意义
作者姓名:徐苏林
摘    要:2004年8月20日,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因涉嫌受贿,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批准逮捕。经过近半年的调查,毕玉玺窝案目前已挖出16件19人,包括正局级干部2人,正处级干部4人。2005年4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毕玉玺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毕玉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关 键 词:私分国有资产罪  剥夺政治权利  处级干部  人民检察院  北京  受贿罪  毕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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