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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检察工作特色,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罗源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二00九年以来,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连续两届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的基础上,立足检察职能,提出了“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管理机制完善、工作氛围和谐,特色创建突出,活动效果明显”的新一届文明单位创建目标,扎实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关 键 词:人民检察院  文明单位  精神动力  罗源县  检察工作  法律监督职能  上级检察院  检察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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