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计资司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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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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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计行函犤2004犦74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计划单列单位,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犤2004)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犤2004犦37号)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二00四年七月十二日国家林业局计资司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家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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