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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深化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    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精神,推进我区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关 键 词:内蒙古自治区  教育改革与发展  幼儿教育事业  人民政府办公厅  教育厅  国务院办公厅  管理条例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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