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的法律基础及信托属性
作者姓名:张军建  曾静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信托与信托法研究中心,中南大学法学院 主任,教授,湖南,长沙,410083
摘    要:住宅公共维修基金属于信托的范畴,应纳入信托法的调整范围。随着我国社会住宅产业的高速发展,出现了围绕维修基金而引发的诸多问题。而信托法的制定和物权法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的发展与完善,明确了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给我们厘清了维修基金的特质。我国现行《住宅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因受当时法律缺失的制约,存在着诸多问题,造成理论上的混乱和实践上操作的困难。本文旨在阐明共同维修基金的法律属性,厘清其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夯实正确制定新的管理办法的理论基础。

关 键 词:区分所有权  信托  共同维修基金  法律关系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