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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联盟合作社法 1988年6月1日
作者姓名:储育民  金宁
摘    要:第十四条合作社企业的管理 1.合作社管理是在社会主义自我管理,广泛民主、公开化和社员积极参加关于合作社活动所有问题的决策的基础上进行的。 2.合作社企业的最高管理机构为社员大会(简称“大会”)。社员大会应选举主席一名,大型合作社的社员大会应选举一个董事会。不论是自然人,还是组织,每个社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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