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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韶秉长期贪污巨款何以得逞?
摘    要:罗韶秉原系福建省南平市二中教导处职员,兼学校文具用品采买工作。从一九七二年至一九八二年止,利用职务之便,涂改发票988张,贪污公款41469.06元,挪用4560元。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经我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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