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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未遂问题浅探
作者姓名:李蕴辉  尹永政
作者单位: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刑法教研室(李蕴辉),山东影视律师事务所(尹永政)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受贿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它同其它许多故意犯罪一样,其全部发展过程也可以划分为犯罪的完成形态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既途是受贿罪的完成形态,它意味着受贿人的行为已具备了受贿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已经完成,犯罪过程已经结束。而受贿罪的未遂,则是由于受贿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在实行阶段被迫停顿下来而形成的受贿罪的一种未完成形态,它作为受贿罪的一种特殊形态以区别于受贿既遵的标准形态。对受贿罪未遂的处罚问题,各国刑法规定不尽相同,多数国家刑法典只在总则中规定了未遂犯的处罚原则,而对于受贿未遂问题在分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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