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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摘    要:<正>(2017年5月2日)沪府发[2017]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2012年8月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2]7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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