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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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17年1月3日)沪府办发[2017]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切实转变农业用水方式,促进农业节水减排,提升水环境质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143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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