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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摘    要: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一、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案件  当事人  合同成立  审理  标的  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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