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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案件上升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姓名:贾怀良  冀俊英
作者单位: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贾怀良),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商洛分院起诉处(冀俊英)
摘    要:不起诉是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诉讼制度,是在总结多年来的司法实践的基础上,顺应世界诉讼发展趋势的科学选择。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的修改,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不但具有独立不起诉的决定权,而且享有不起诉决定的审查权和是否起诉、不起诉的裁量权。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由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性质所决定的。同时,检察机关依法享有不起诉裁量权,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行使。在司法实践中能否正确行使不起诉权,直接关系到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和检察机关的声誉。为此笔者就我区不起诉案件作了一些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1997年全区共审结刑事案472件630人,其中决定不起诉91人,不起诉率为14.44%,高出全省6.14个百分点。在不起诉的91人中,相对不起诉占83.51%。调查结果表明,绝大部分不起诉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但不起诉率呈上升趋势这一苗头依然是今后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应该十分重视的问题,亦是影响检察机关严格执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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