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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公安局破案报告”
摘    要:读了由余继志老师编写的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语文教程》一书,对第二部分“司法文书写作”中的“公安局破案报告”一节。颇有不同意见该书为破案报告“确定了这样的“概念”:“刑事案件经过侦查、预审,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时,侦查即告终结,(见该书第163页至164页自然段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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