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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发现公安机关未移送的证据材料不宜直接使用
作者姓名:
赵丽萍
作者单位: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
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种类、收集、审查及采信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这对科学规范和正确指引刑事诉讼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司法实践中,当公诉案件进入法庭庭审阶段,发现公安机关未
关 键 词:
合法性
检察机关
庭审
刑事诉讼活动
公安机关
证据材料
刑事诉讼法
审查起诉阶段
补充侦查
部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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