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适应了行政主体职能不断扩张的需要,弥补了立法局限性和滞后的弊端,提高了行政主体应急能力和执法效率,有利于法律实体公正的实现。与此同时,由于行政主体本身的强势地位,很容易造成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使行政行为违背法律授权的目的和宗旨,执法者甚至可能利用自由裁量权谋求私利或达到非法目的,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任意增减。为此,需要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从行政角度而言,行政案例指导制度、行政裁量权分权制衡制度、行政裁量权绩效评估制度、行政裁量权层级监督制度、行政人员综合素质培训机制是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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