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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门失灵及其矫治
作者姓名:潘左华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摘    要:“第三部门失灵”是组织行为偏离志愿性公益机制,而出现资源配置的低效或价值取向的非公共性现象。其原因主要包括:社会因素发展程度的不一、营利动机的驱动、责任监督的困境、自我发展能力的不足、道德约束的失范。第三部门失灵的矫治对策则主要有:构建市民社会,培育第三部门;强化监督,创设外部责任约束环境;优化内部治理,加强自律规范。

关 键 词:第三部门  失灵  矫治
文章编号:1671-0681(2005)04-0053-03
修稿时间:200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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