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门失灵及其矫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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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左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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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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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三部门失灵”是组织行为偏离志愿性公益机制,而出现资源配置的低效或价值取向的非公共性现象。其原因主要包括:社会因素发展程度的不一、营利动机的驱动、责任监督的困境、自我发展能力的不足、道德约束的失范。第三部门失灵的矫治对策则主要有:构建市民社会,培育第三部门;强化监督,创设外部责任约束环境;优化内部治理,加强自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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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第三部门 失灵 矫治 |
文章编号: | 1671-0681(2005)04-0053-03 |
修稿时间: | 2005-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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