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骀荡果满枝——《代表法》施行十五年来我省代表工作剪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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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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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这标志着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十五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坚持开拓创新,使代表工作取得丰硕成果、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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