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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亟待解决之问题
摘    要:主诉检察官制度又称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它是指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领导下,主诉检察官依法相对独立地办理案件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办案制度。目前,从全国试点工作反馈的信息表明,该制度的实施淡化了办案管理工作的行政色彩,明确了检察官的职责,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案件质量。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该制度确立了以主诉检察官为核心的业务工作运行机制,强调了个人在业务工作上的主观能动性,有助于激发检察官的个人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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