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行为理论——兼评我国《物权法》对此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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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小莺 项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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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漳州师范学院政法系 福建·漳州363000(许小莺),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江西·赣州341000(项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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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行为理论是近代罗马法学家独特思维的产物。这一理论虽然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纳,但反对者仍不乏其人,甚至有的德国学者批评这一理论是"学说对实际生活的凌辱"。在我国,这个争论也从未停止过。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承认了物权行为的概念及其独立性,但却未采纳其无因性。此种选择是在对此问题深入争论后得出来的结果,体现了我国立法技术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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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行为 独立性 无因性 善意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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