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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达迪船务有限公司与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船舶无接触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
摘    要:原告:斯达迪船务有限公司(STUDIO SHIP-PING COMPANY LTD.)。住所地:塞浦路斯拿骚市潘太列得斯大街(PENTELIDES STREET,NICOSIA,CYPRUS.)。 法定代表人:飞利泼斯·菲利浦,该公司董事、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发银,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亚峰,上海市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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