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矜老”为源谈《刑法修正案(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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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齐昊.以“矜老”为源谈《刑法修正案(八)》[J].法制与社会,2011(18):269+280-269,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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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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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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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鉴于老年人特殊的生理、心理特征,当前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应当针对老年人犯罪设置特别的处罚措施。我国古代在“矛争老恤幼”的恤刑思想影响下,对老年人犯罪与其他成年人犯罪也作了区分.然而现今的刑法却对这一事实弱势群体没有进行刑法的保护,与我国提倡的宽严相济原则相背离,同时也不符合人权保障的需要。《刑法修正案(八)》从立法上对老年人犯罪处遇的特殊性给予了肯定,将“矜老”原则贯彻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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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矜老 老年人犯罪 刑法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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