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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查抑或实质审查: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查标准探析
作者姓名:李林启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基金项目: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担保物权实现程序研究”
摘    要: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查标准是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中的核心问题,也是司法适用中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其审查标准关涉各方主体的利益,需立法特别予以明确.新修订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查标准的规定过于模糊,不足以为司法实践中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提供具体的指引,也导致学界及实务部门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查标准存在分歧.秉承合乎审查目的内在要求、注重权利迅速实现和保护、尊重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等基本理念,我国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查标准应为形式审查,这是由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不存在实体争议的特征所决定的,是实现担保物权程序高效快捷的立法目的所必须的,是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的性质所要求的,也是实现担保物权立法国际化发展趋势所必然的.

关 键 词:担保物权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  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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