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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入水中继续打斗其中一人溺亡应如何定性
引用本文:陈阳.落入水中继续打斗其中一人溺亡应如何定性[J].人民检察,2008(21).
作者姓名:陈阳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摘    要:案情简介2002年4月,詹某在修建某公路期间,因工程问题与钟某发生争执抓扯,被他人拉开。次日早上,詹某与妻子李某去医院看病的路上,与去工地上班的钟某相遇,两人随即扭打起来。扭打过程中两人不慎一起滚入路边斜坡下的工地蓄水池(水池长宽为4-5米,水深1.7-2.0米),双方在水中继续抓扯打斗了几分钟。最后,双方沉入水中时,詹某被岸上的人抓住头发拖上岸(昏迷),钟某已死亡。法医鉴定:钟某身上皮肤多处淤伤,死因系溺水死亡;詹某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

关 键 词:行为人  致人死亡罪  期待可能性理论  刑法因果关系  过失  软组织挫伤  承担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  特定环境  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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