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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修改的司法应对
作者姓名:茆荣华  赵超
作者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合伙制企业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也是最灵活、最有生命力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1997年我国就制定了《合伙企业法》(下称“旧《合伙企业法》”)对这一企业形式进行确认和规范。旧《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是指二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设立的、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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