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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大修”还是“小补”
引用本文:王鸿谅,王共.《国家赔偿法》:“大修”还是“小补”[J].法治与社会,2009(10):36-38.
作者姓名:王鸿谅  王共
作者单位: 
摘    要:立法初衷 <国家赔偿法>从1995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那时候,它被誉为"中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小军向记者评价,因为它"肯定了国家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各自独立意志和独立权益的存在,否定了公民利益应当无条件地服从国家利益、国家利益凌驾于公民利益之上的观点".这是中国的立法第一次传达出如此明确的信息,肯定国家责任,将国家和公民同等对待.因此<国家赔偿法>也称得上是一部"宪法承诺公民基本权利的兑现法".

关 键 词:《国家赔偿法》  大修  立法者  修订  法律  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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