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大修”还是“小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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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鸿谅,王共.《国家赔偿法》:“大修”还是“小补”[J].法治与社会,2009(10):3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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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鸿谅 王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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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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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法初衷 <国家赔偿法>从1995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那时候,它被誉为"中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小军向记者评价,因为它"肯定了国家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各自独立意志和独立权益的存在,否定了公民利益应当无条件地服从国家利益、国家利益凌驾于公民利益之上的观点".这是中国的立法第一次传达出如此明确的信息,肯定国家责任,将国家和公民同等对待.因此<国家赔偿法>也称得上是一部"宪法承诺公民基本权利的兑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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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赔偿法》 大修 立法者 修订 法律 二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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