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为了法治的梦想,中国共产党人进行了不懈的探索。1978年12月,邓小平旗帜鲜明地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97年9月,“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首次出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成为民主法治建设一个新的里程碑。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2002年11月14日,党的十六大通过了部分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增写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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