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法关系论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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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萍,徐强胜. 公私法关系论纲[J]. 河北法学, 2003, 21(4): 157-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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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萍 徐强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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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秦皇岛广播电视大学,河北,秦皇岛,066000;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1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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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法和私法的关系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制实践课题,虽然现代社会由于公域 与私域的融合而使公法和私法也在不断融合,但这并不能动摇公法与私法各自独立存在的基础, 相反它使公法和私法在相互协调的基础上更加明确各自的责任,尤其是在私法精致地规范和保 护私域的前提下使公法在不断变化的社会中对私域和社会负起更好的责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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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法 私法 关系 优位 |
文章编号: | 1002-3933(2003)04-0157-04 |
修稿时间: | 2003-03-05 |
Brief Discussion on the Relationship of Public Law and Private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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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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