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民事诉讼举证时效
作者姓名:侯慧娟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行政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7
摘    要:近年来,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审判制度以证据适时提出为主要原则.我国应当顺应这一潮流,认清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弊大于利的现实,对当事人的举证实效作以必要的修改与限制一是建立证据庭前交换制度;二是补充举证,但对其提出时间及次数加以硬性限制.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举证时效  审判制度
文章编号:1005-460X(2001)06-0053-02
修稿时间:2001-09-15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