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证明标准的界定与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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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成县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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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2014年课题;陇南市成县人民检察院课题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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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公诉证明标准与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相同,均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合理性、可行性值得商榷。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具有层次性,公诉证明标准要宽严适度,合理可行,有利于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多数国家的公诉证明标准都低于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我国也应如此。参考美国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划分方法,我国公诉证明标准应当界定为"清楚而有说服力"。为此,起诉案件的证明应当符合"实、足、合、一、信、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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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诉证明标准 界定 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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