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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地方立法创新
作者姓名:刘友凡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摘    要: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个法律体系,尤其是如何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是我们从事地方立法工作的同志需要认真思考的一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地方性法规  中国特色  地方立法  人大常委会  立法工作  法律体系建设  立法计划  法规草案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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