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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的积极意义
作者姓名:马善记
作者单位:湖北
摘    要:有报道说,某地规定:将投标人的行贿行为记录下来,在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招标活动中,招标单位可以向有关机关查询贿赂行为记录档案,投标人在投标之日前3年内不得有贿赂行为记录的条件。 "行贿记录"如同"黑名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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