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上世纪60年代,我在本市一家国企工作,当时我和许多同龄人一样住在厂里的单身宿舍。1968年,已近而立之年的我有了对象,但没房子结婚。那时正值“文革”时期,经厂里和街道联系,分给我一间当时被称为“文革产”的7平方米小屋。虽说房间很小,但毕竟有了属于自己的家,我心里挺高兴的。婚后,我们有了一个女儿,本就不大的房间更显得窄巴了。1975年,我们又有了一个儿子。由于我和妻子的工资加起来也不过80块钱,为了节省开支,我只好把老母亲从唐山接来帮我们照看孩子。但这间小屋显然住不下5口人,没办法,只好让妻子带着儿子回娘家住。只有到了星期天,我们一家人才能团聚片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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