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程序主义宪政模式的构成要素及其理论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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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金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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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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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程序主义宪政模式应当包括以下构成要素:其权利基础是基于商谈论的程序主义法律范式和权利体系;其哲学立场是商谈伦理学和普遍语用学;其运作机理表现为平等主体基于程序共识的合理商谈;其外在保障则是交往权力的程序性控制机制。程序主义宪政模式这一理论范畴所蕴含的交往理性概念、主体间性视角和自我立法意象使其具有了与众不同的内涵,也更具有理论上的优势,其构成要素亦在不同层面上回应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合法化危机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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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程序主义宪政模式 构成要素 理论优势 哈贝马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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