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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金融风险和危机:金融法之重任
引用本文:韩龙.防范金融风险和危机:金融法之重任[J].金陵法律评论,2009(2):55-64.
作者姓名:韩龙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基金项目:韩龙教授主持的200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和危机的制度建构研究(批准号:08AJY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07年国家法治和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研究—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为重心(批准号:07SFB204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现代具有独立品性的金融法发轫于因市场失灵和金融业的特殊性而正当化的金融规制与监管,而规制与监管主要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与危机,因此,防范金融风险和危机是金融法之重任。金融法从早期调整当事人融资交易关系为主,转变为当今应当通过规制与监管实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和危机等目标,主要是经济金融化和金融全球一体化作用的结果。金融法应当以规制与监管为中心,以金融风险和危机的防范为重任,以此重塑金融法的主架和内容,金融法学应当注重金融规制与监管的研究,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和危机提供智力支持。

关 键 词:金融法  规制与监管  防范  金融风险与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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