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刑法体系解释方法的司法适用——兼谈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及认定
作者姓名:刘再辉  邓多文
作者单位:[1]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司法实践中,运用体系解释方法应着眼于整体,把握好刑法分则条文之间、分则与总则之间、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刑法与宪法之间的协调统一性。运用体系解释区分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首先要将前者置于扰乱市场秩序罪之中理解,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只有扰乱了市场秩序,才构成本罪;其次,要正确把握两罪之间的法条竞合关系,明确刑法第266条"本法另有规定,依照规定"的司法适用条件;最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应是反映市场秩序特征的合同,利用不体现市场秩序的合同骗取公私财物的,应以普通诈骗论处。

关 键 词:体系解释  诈骗  法条竞合  合同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