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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九至一九三四年闽西苏区山林改革研究
摘    要:1929至1934年闽西苏区进行了以林权改革为中心的山林改革。1929至1930年,山林实现了由封建土地所有制向国家所有制的转变,农民获得了山林的使用权、经营权和部份收益权。1930至1931年,在坚持国家所有权的前提下,苏区力图组织合作社将山林经营权从农民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以克服小农经济缺陷,提高山林经营效率。1932至1934年,苏区深入推进山林分配,提倡植树造林,鼓励发展山林生产及贸易。虽然在"左"倾教条主义和右倾机会主义的束缚下,山林分配、林权改革进行得未彻底,但是在植树造林、保护环境上取得一定的成绩。闽西苏区山林改革中蕴含的保护山林、植树造林思想也为中共所继承和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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