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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刑事诉讼法对控辩平衡问题的处理
引用本文:邹春雨.浅析新刑事诉讼法对控辩平衡问题的处理[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1999(3).
作者姓名:邹春雨
摘    要:所谓“控辩平衡”,即刑事诉讼中控方(侦查、起诉方)与辩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及诉讼权利基本相同,在此基础上,双方围绕事实与法律,展开调查、取证、辩论,法官根据双方的举证,居中作出裁判。在刑事诉讼中,主要有三方诉讼主体,即检察机关、嫌疑人或被告人、审判机关(以下简称“控、辩、审”),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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