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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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维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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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矿产资源法立法时所遵循的原则。这些原则在社会主义立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为矿产资源法所特有。1996年8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对《矿产资源法》作了重大修改,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以240、241、242号令发布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与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相配套的三个行政法规(以下简称“三个办法)。《矿产资源法》在总则中阐述了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原则,并在“三个办法”中得以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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