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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官员——由媒体不适当地肯定“仇和现象”引起的反思
作者姓名:王磊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法制日报》用整整两个版面专题介绍和探讨以违法行政为突出特征的“仇和现象”,让人感到异乎寻常。仇和主导的八件突出的事例明显存在不合法性。他作为地方官员侵犯了其治下公民的平等权、财产权、人格尊严等宪法权利。法治应当是各级各类官员尤其是地方“一把手”的底线。依法执政、依法施政是依法治国的本意,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对官员的基本要求。在建设和谐社会和法治国家的现时代,一定不可以推崇和宣扬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独断专行、一手遮天的“威风”和因此形成的“政绩”。媒体不以批评的态度而以推崇的口吻谈论这些涉嫌违法乱纪的行为,对于党政官员来说是一种误导,对于有关当事人将来的发展也会有害无益。

关 键 词:“仇和现象”  法治  权利  权力  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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