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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与合同诈骗罪
引用本文:郭立锋. 表见代理与合同诈骗罪[J].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4, 0(5): 51-56
作者姓名:郭立锋
作者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刑法应该考虑民事强行法所产生的效果,以促进法律体系的和谐.表见代理制度属于民事强行法规定,这一规定的法律效果会影响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同一行为,不可能同时成立表见代理和合同诈骗罪.

关 键 词:表见代理  合同诈骗罪  代理人  被代理人

Apparent Representation And Crime of Contract Defraud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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