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回扣的特征及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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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淑梅.论回扣的特征及定罪[J].人民司法,199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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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淑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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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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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回扣,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曾一度在社会上流行,涉及人员之多,范围之广,已引起人们的注目。因此,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1988年1月21日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中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本文就什么是回扣,它具有哪些特征,对回扣行为应该怎样定罪等问题,浅谈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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